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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部署和省委编办通知要求,市委编办及时指导市直相关单位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试行清单”, 促进了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推进,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明确了基本原则。一是职权法定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认行政权力来源。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未纳入市本级权责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职权,不得列入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试行清单。二是权责一致原则。依据市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机构编制调整的文件,认真梳理、核实确认本部门“机构整合、职责调整”涉及的执法事项,确保与“三定”规定相一致。三是精简高效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清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
二、明确了职权范围。一是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梳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二是生态环境局。重点梳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三是文化和旅游局。重点梳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四是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梳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海事行政、水路交通管理、民航机场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五是市农业农村局。重点梳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三、明确了工作程序。一是梳理核实。依据市级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省级机关的部署要求、执法清单的规范格式,梳理汇总本部门(本领域)的执法事项,形成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试行清单初稿。二是依法审查。各部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试行清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依法实施。三是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和市政府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文件,按程序依法及时动态调整。
权责清单监管科 杨姜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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