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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坚持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突破点,将部门联动、调查研究、业务培训贯穿改革全过程,通过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明确乡镇执法权限和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等三个环节,加强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延伸,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合力。编办、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形成合力,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专题研究,认真传达改革精神,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行任务分解,牵头部门之间及时沟通改革进度,乡镇(街道)与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分阶段、按步骤有序推进。依法完成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整合乡镇和派驻站所的各方执法力量,达到统一指挥、综合协调。
二、深入调查研究,厘清市乡两级行政执法职责。一是编办会同司法、行政审批部门,先后邀请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市直部门关于乡镇行政执法和委托下放事项的意见;二是深入乡镇(街道)进行调研,了解乡镇目前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配置、执法现状、存在的困难及建议等。在此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梳理编制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初稿),通过征求乡镇、部门意见,对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公布。
三、健全完善机制,确保乡镇行政执法有效开展。在完成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后,司法部门邀请法律工作人员,组织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方面开展行政执法业务集中培训,保证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执法。同时,为规范乡镇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沟通协调,建立了《河津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就划分乡镇与市直职能部门职责边界、理顺乡镇与市直职能部门层级关系、健全工作制度等内容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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