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编制管理

规范权责清单管理 强化职权运行监督
来源:闻喜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0-10-23 17:50:22     浏览次数:15886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是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彰显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的重要体现。逐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的过程也是我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深化的过程。

一、我县权责清单情况

2016年4月1日,闻喜县县本级权责清单首次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共确定35家单位行政职权2562项。自公布以来,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精神,权责清单核查确认,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情况先后调整19次。目前,县本级权责清单共保留32家单位行政职权2967项。

二、权责清单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行政职权梳理不彻底。权责清单既然是对行政权力的一次改革,必然会触碰到一些单位的利益。这就需要各单位有壮士断腕、自我牺牲的精神和勇气。然而,部分单位由于多方面因素,在编制权责清单时,没有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三定”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仅仅参照市级或其他县的权责清单“照猫画虎”来编制清单,部门行政职权梳理规范的还不彻底。

二是行政职权执行程序不规范。面对本部门的行政职权,有些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权责清单既然规定了各类行政职权的运行环节,各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就应该严格按照程序来依法履职。极个别单位的执法人员不能以权责清单来指导实践,监督检查时不出示执法证或执法人员少于两人等情况时有发生。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的编制流于形式,权责清单的严肃性难以得到维护。

三是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不系统。权责清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积极的对其进行动态调整。只有这样,清单才能更加全面、更加合理,更加科学。部分单位在对清单调整时不能对照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法律法规“立改废”、机构改革等情况,结合县级实际对权责清单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局限于上级取消什么,县级就取消什么,部分已明确取消事项的关联事项依然保留在权责清单中。

四是信息公开发布落实不到位。由于县直各部门无独立的门户网站,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发布途径主要是县政府网站,公开方式单一、内容简单粗犷,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的职权事项同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还不能做到逐一对应。对外,群众对清单的辨识度不高,知晓率和参与率不足;对内,清单对各部门的指导性还不够清晰准确,“施工图”“说明书”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明显。

五是有监管权的行政主体职责分工不明确。从目前县政府出台的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来看,有监督并管理权责清单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委编办、县纪委、县审计局、县政府督查室等。各监管部门如何实施监督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并且未建立联合监督协作机制。监督结果不能及时共享,监督效果不明显,增加了工作成本及相关部门的负担。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政府工作人员缺乏内在动力。各部门权责清单由自己编制自己推行,没有相应的考核制度,造成各部门领导的不重视,从而使工作人员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慢、推动力度小。在他们看来,这项工作一阵风刮过就算了,没有必要人为增加自己的工作量。每次对权责清单调整时,总会听到“这工作咋还没有结束?”“这工作啥时候结束?”“我们单位上次不是调整了么,咋又要调整。”的声音,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只是为了应付工作,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

二是权责清单实施过程中本身的“清单意识”不足。个别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并不能真正认识到权责清单的价值与功能,不善于或不乐于按照权责清单来对照执法实践。在客观上造成了权责清单本身在实施过程中的被搁置,政府各部门虽然花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编制了权责清单,但也只是为完成工作任务,应付上级检查而编制。权责清单自2016年公布实施以来,极个别单位在每次调整中始终对自己的底数不清,相应的执法工作依然故我,权责清单制度就在这种意识的淡漠中推行。

三是不同部门具体负责股室及人员变动频繁。权责清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推进难,部分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分部情况先后指定过不同股室具体负责,主要有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业务股、法规股几类。根据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又有部分在原单位负责权责清单的同志调整至新单位。这就造成个别单位的权责清单始终处于在不断交接中推行的情况,交接不彻底,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责任心不强,都会致使权责清单在推进过程中简单化、随意化。

四是权责清单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权责清单能否更加合理、更加科学、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在于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随着机构改革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成立及部分单位职能的转变,2017年公布实施的《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权责清单监督管理的需要。此外,权责清单制度自2015年推行以来,从未将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权责清单编制的好与坏、执行的优与劣对各单位无直接影响,权责清单制度的推进难以得到保障。

五是普通民众参与的民主意识不高。单位是否按照权责清单依法履职,不能仅仅依靠监督部门的管理,更需要依靠普通民众参与的社会监督。而作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普通民众在“民不与官斗”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在遇到不公平的政府行政行为时,常常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能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这就使群众对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使权力清单制度失去本来的意义,不能发挥权力清单制度的作用。

四、如何对权责清单进行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一是变更行政审批股为权责清单管理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除极个别单位还保留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单位虽然将相关职能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但推进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职能依然保留。为更好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议将各部门行政审批股变更为权责清单管理股,明确由该股室具体推进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具体做好清单的梳理规范、动态调整、依法公布,行政职权行使情况的台帐建立、监督管理等工作。今后,凡涉及权责清单相关工作均由该股室承担,杜绝单位内部发生相互扯皮的现象。

二是建立行政职权履行情况台账制度。各部门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建立行政职权台帐制度,无论行使的职权事项是否纳入权责清单,在建立台账时将每一职权事项的月使用情况造册登记,并做到台帐同相关凭证一一对应,形成“来源可查、过程留痕、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每月底将该月行使的职权事项同权责清单进行对比,对发现的漏报事项经本部门相关股室甄别、法律顾问审查后,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政府常务会议说明情况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照会议决议按程序进行调整。

三是完善权责清单常态化管理机制。《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对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委编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县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职责进行逐一明确,细化每个部门的监督内容。并将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依法行政考核作为推进权责清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权责清单实施情况具体考核指标,采取年初承诺、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对清单进行评估,及时修订清单运行过程中的不科学、不合理的内容。

四是多途径、多方式公布权责清单。采用以县政府网站公布为主,微信公众号、微博、LED电子屏、公示栏、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多途径、多方式的权责清单公布体系,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如加大对各部门的宣传力度,强化清单对部门的约束力,明确“清单之外无权力”,强化法治意识,力求权力清单人尽皆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在《今日闻喜》开设专栏,对编制权责清单的意义、目标、要求、成效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电视对权责清单进行报道、公示,重点宣传权力清单的意义、内容、查询方法、使用方法、举报投诉渠道等,使百姓真正了解权力清单的内涵,看得懂、用得好,真正能够融入到百姓生活中。

五是建立多样化的全过程参与渠道。依托“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网络科技沟通方式,在权责清单公布后,鼓励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对清单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如在县政府网站公布清单的同时,充分考虑当前群众更多依靠手机来获取信息的实际,注册权责清单的微博、微信的主页和公众帐号,建立县政府官方网站中对权责清单意见的在线反馈机制,通过利用网络进行信息收集和反馈,在节约行政资源,便于公众提供意见的同时,又能以更便捷的方式使公众实时了解权责清单制度的相关内容,实现对政职权运行进行实时监测。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运城市机构编制信息网版权所有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 电话:0359-2660370

晋ICP备16001439号-1  |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