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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精神,我市需对应取消行政职权9项,承接行政职权16项。
现将具体的行政职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承接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9项)
2.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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